为企业客户提供ChatGpt接入服务,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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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ChatGpt的大火,越来越多的创业团队想依靠ChatGpt来赚钱,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内用户如需访问ChatGpt,需要借助科学的方式才行。

人民需要什么,创业者就会提供什么。近日,我们团队就接到了不止一个客户的咨询,其筹备的创业项目是通过搭建海外服务器的方式,为中国的企业客户提供ChatGpt的接入服务,但对于该服务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不了解。因此,本文将探析为中国企业提供ChatGpt接入服务,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

提供“翻墙”服务会怎么样?请看判罚案例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吴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后又开设网店以及在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最终,因嫌非法经营判处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9年4月,曹某通过网络自学成功搭建2个网站,并通过网站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需要的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在网站上配套出售,该软件与订阅链接配合使用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境外互联网站。截至查获时,曹某共计售卖翻墙工具2273人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4116.97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判处被告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7月28日,某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居民易某涉嫌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网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易某。经查,嫌疑人易某对其非法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访问境外网络,并在网上售卖VPN软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从上述三个真实案例中可以看出,提供“翻墙”服务可能涉嫌行政或是刑事风险,且涉嫌的刑事罪名并不相同。

法律风险

一、行政风险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提供国际联网服务需要政府部门许可,有不同的法规、规章对此做了规定,比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与此同时,第10条确定了由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可以执行诸如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因此,任何企业或个人制作“翻墙”工具并使用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之前都必须征得接入单位同意并取得经营许可证。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则违反《国际联网管理规定》第六、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相关人员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七、九、十四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因此,未经许可提供“翻墙”软件,擅自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根据该条例罚则部分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因此,若提供国际联网服务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二、刑事风险

1、非法经营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出售“翻墙”服务定为非法经营罪,但也有学术观点认为此入罪观点有待商榷。因为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出售“翻墙”软件属于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其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无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因此,对于出售“翻墙”服务
是否会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有待考察。

2、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提供”翻墙”服务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是要明确““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的内涵。

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翻墙”软件是否属于上述工具。

因此,为企业提供“翻墙”软件是否会被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也需根据法院的具体判断来认定。

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提供“翻墙”软件行为属于该解释第一条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输服务”,该服务的提供人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次,根据工信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没有电信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允许采用设立或者租赁专线等方式,通过专门通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否则可能面临公安、网信等部门责令关停“翻墙”服务的风险,若其仍不改正并且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也要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因此,提供“翻墙”服务可能会面临
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风险。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他人实施互联网犯罪提供网络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或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人犯罪提供“翻墙”服务,只要有证据能确认被帮助对象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并且在被帮助对象数量、违法所得数额、被帮助对象犯罪严重程度等有一项符合“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构成该罪。

综上,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将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但该行为是否会有构成上述刑事犯罪的风险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分析。

想要合规创业怎么做?

根据上述分析,若创业团队想要合规为中国企业接入ChatGpt的服务,应根据相应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

另外,也可以考虑曲线救国,和已经经过国家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VPN业务的企业进行合作,如中国移动、中国光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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